索 引 號 | 640324008/2024-00001 | 發文時間 | 2024-01-08 |
發布機構 | 同心縣民政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的通知 |
各市、縣 (區)民政局、財政局,寧東基地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按照《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方向)預算的通知》(財社〔2023〕97號)、《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依托,堅持兜底線、?;?,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創新體制機制,加強政策和資源銜接整合,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滿足有意愿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需求,明顯減輕家庭照護壓力,切實增強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救助對象
服務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二)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
(三)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
后續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需對救助對象范圍進行適當調整時,將另行通知。
三、救助方式
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為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通過中央財政補貼的方式提供機構集中照護服務。
四、救助額度
各地要結合轄區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成本確定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每名符合條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額度為入住養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五、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評估審核
鄉鎮(街道)將新增服務對象情況上報縣級民政部門??h級民政部門應當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依法組織開展評估。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養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h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情況進行審核。
(三)提供服務
縣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公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的相關信息,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
(四)停止(更改)服務
救助對象經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導致不再符合救助條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額調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告知縣級民政部門。養老機構發現救助對象存在上述情況且未主動告知民政部門的,應當及時向縣級民政部門書面報告??h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進行定期核查,根據最新審核情況及時停發救助或者調整救助金額。
(五)費用結算
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予以救助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開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賬戶。經審核不符合條件,作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
2.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對服務主體的工作、質量、評估結果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按照“當月實際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人數×當地實際人均每月補助金額×30%×績效調節系數”計算績效補助資金。具體經費核撥方式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六)機構管理
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應滿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務條件??h級民政部門要定期對收住經濟困難完全失能老年人養老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對象人數、救助對象滿意度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管理核查。縣級民政部門將經評估認定具備享受入住養老機構條件的服務對象,安排入住提供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的機構,其中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需安置在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和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的個人費用,按照市級、縣級民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托養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市級、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入住提供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機構的工作動態管理機制和月度核查制度,對不符合條件或已死亡的老年人及時停發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監管。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對所提供申報資料、服務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實施效果負責,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凡提供虛假資料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要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錯報考核指標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要依照《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養老機構與老年人惡意串通騙取救助資金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依法追回相關當事人騙取的救助資金。
(三)做好服務保障。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要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不得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各縣(市、區)及時收集匯總情況,并將救助對象入住和服務情況于入住后15日內錄入“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
附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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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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