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324001/2023-00117 | 發文時間 | 2023-07-27 |
發布機構 |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穩就業工作部署,大力促進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7〕7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實施細則》(寧財規發〔2018〕20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補貼范圍
(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凡具有我區居民戶籍,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以非全日制就業、臨時性就業等彈性工作方式就業,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并自行繳納了上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4050”人員(男50周歲-60周歲,女40周歲-50周歲)。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范圍不包含以下人員:
1.繳費年度已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勞動合同已解除的除外;
2.繳費年度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股東、監事、管理人員等,營業執照已注銷、吊銷的除外;
3.繳費年度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含婦女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
4.繳費年度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
5.繳費年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離校2年內靈活就業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二、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及標準
(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曾經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待遇,由于其他原因靈活就業中止后再次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并由經辦機構審核合格的,可以繼續享受補貼,補貼年限前后累計不得超過3個自然年度(年齡認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靈活就業補貼時年齡為準)。
符合條件人員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整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辦機構應對申請人實際繳費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個自然年度計算。(經辦機構應留存申請人書面承諾說明)
(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上年度個人社會保險繳費下限的50%予以補貼。2022年度養老保險補貼金額4720元,醫療保險補貼金額2360元。
(三)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及標準。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費的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補貼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自然年度。
三、社會保險補貼經辦規程
(一)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繳費地街道(鄉鎮)民生服務中心申報,并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1);
2.社會保障卡(開通金融功能)。
(二)審核。街道(鄉鎮)民生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進行審核,不合格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及理由。
(三)決定。街道(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將審核通過的人員花名冊(附件2)報送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審,由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出審批決定。
(四)公示。審批通過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在其門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兌付。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兌付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六)歸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附件2)存檔備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寧人社函〔2020〕82號、寧人社規字〔2020〕20號文件要求,嚴把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端口,做實做細人員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經辦責任,把好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關,要安排專人負責申報人員身份審核和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寧夏人社“一體化”系統,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優化辦事流程,縮減經辦時間,高效便捷做好補貼發放工作。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區的業務指導和數據收集匯總(見附件3),于每年11月底前書面報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
(三)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金額根據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本通知由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
3.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情況統計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字解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圖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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